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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那么,何为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呢?
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以下部分:
     一、注册商标;
     二、企业名称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
     四、姓名(笔名、艺名)权;
     五、公民肖像权;
     六、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
     七、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八、因在特定展会上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
     九、著作权等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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