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也可以申请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一个新颖、独特的立体商标,可使商品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申请立体商标,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申请的立体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都不得注册。
申请立体商标,商标局同样需要进行显著性审查。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通用或者常用的形状、包装物或者整体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难以确定其三维形状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但是,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形状或者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包装物或者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可认为具有显著性。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