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而美国的商标法理论,商标可分为四种: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和叙述商标。
臆造商标,是指由臆造的词组成的商标。臆造词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并不存在,纯粹是注册人捏造出来的,本身并没有特殊含义,与商品或服务也没有联系,使用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就具有绝对的独创性、显著性,更加容易获得商标注册,而且其他人不容易模仿或抄袭。臆造商标一旦驰名,获得的保护范围最大,其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也会构成侵权。耐克NIKE、柯达KODAK等著名商标均是臆造商标。
任意商标,一般是由通常使用的词语组成的商标,该词语虽然不是独创的,但词语本身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联系,因此也能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比如,“苹果”一词,既有注册在电脑上的,也有注册在服装上的,作为电脑或服装的商标,具有显著性,能起到区别作用;但它是苹果本身的通用名称,使用在苹果上面缺乏显著性,因此不能作为苹果的商标。
暗示商标,是指本身不直接指明商品特点,但是通过组成商标的词语的含义暗示商品的特点的商标。消费者看到商标,通常会把商标和商品的特点联系起来,好的暗示商标能使消费者对商品有良好的印象,促进商品的销售。如“脑白金”口服液、“护舒宝”卫生巾的商标就是暗示商标。
叙述商标,是指直接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用途或其他特点的商标。如“永久”自行车、“热得快”电热水器中的商标,虽然不一定真的就是其商品的特点,也会让消费者和其商品的质量特点联系起来,误以为真的“永久”、“热得快”。叙述商标一般缺乏注册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特点,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四种类型的商标,从商标受保护的程度和范围看,臆造商标最强,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次之,叙述商标最弱。因此,在注册商标时,最好使用臆造商标,尽量避免叙述商标。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