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属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词汇在网络领域收保护吗?例如:我要注册茅台的无线网址可以吗?我了解过无线网址现在是属于公共资源的,个人也可以注册。盼复!
您好,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2款。整个域名(或主要部分)如果是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则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等行为将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注册含有类似“茅台”的表述形式的域名,可能涉及侵权。无线域名是域名的一种,同样由中国互联网中心管理,同样适用司法解释。
此外,一般法院在判断是否侵权的时候还会考虑:域名注册的时间与认定驰名商标的时间;注册人对该域名是否有实际使用;该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内容服务是否存在和驰名商标所核定的商品服务种类相同或类似等诸多因素。
根据您目前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您如果一旦注册了“茅台”无线域名,将涉嫌侵权,“茅台”公司可以要求撤销该域名注册或要求强制转让该域名。
有任何问题,欢迎继续保持联系。
此致!
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201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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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徐智达致力于解决商标维权、商标打假、商标犯罪,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丰富的商标法律实务经验,担任大型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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