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利人自己创设并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他人商标。
一、 原始取得的几种方式
1、 注册方式,即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
2、 使用原则,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权。对商标进行注册并非必须,仅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增强,不涉及权利的归属。
3、 混合原则。商标权必须通过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出撤销与自己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允许在先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二、 继受取得的几种方式
1、 商标权转让,通过商标转让合同取得出让人的商标权。
2、 商标权转让以外的事由,如继承或企业兼并、合并、破产,个人合伙解散后商标权转移给合伙人等。
三、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混合原则,即原则上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兼采用先使用原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获得类似于注册商标的保护;
2、 对于抢先注册与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3、 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可以对该商标主张权利。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