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因为商标的有效期毕竟有年限的,因此,对于一个拥有较多注册商标的企业而言,平时就应加强注册商标管理,在商标有效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展,避免因没有续展而被商标局注销、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出现。特别是一些带有地名、夸大产品功能描述的商标,在商标法实施前能获得注册,在商标法实施后,被注销后想重新注册恐怕很难成功。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