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仍然属于商标注册人。
一、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许可的注意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三)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