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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下算合理使用?

在商业活动特别是在销售中,经常要使用到他人的注册商标,以此来说明自己所销售的商品的来源。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汽车销售4S店在店面广告、媒体广告或其他书面文书上使用汽车生产企业的品牌商标。那么,如何判断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呢,避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呢?

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同时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当注册商标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品质、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时,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其商标标识。

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人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时是善意的;

2、不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标的商标使用;

3、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时,法院围绕以下因素进行考察:

1、在使用方式上,使用人只能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其说明文字中的一部分使用,不能单独使用或者以显著方式进行使用,尤其不能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方式使用;另外,使用人是否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也是判断是否合理使用的参考因素之一;

2、在使用性质上,应当是说明或叙述性的使用,且以合理必要为限,如仅仅为了说明商品的型号、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

3、在使用效果上,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不会造成商标权人的利润下降和商标声誉受损;

4、从商业惯例上,使用时是否参考商业惯例或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者咨询过商标专家的意见。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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