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4月开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四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范围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管辖范围为浦东、长宁、闵行、南汇(已并入浦东新区)、奉贤;
卢湾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管辖范围为卢湾、徐汇、松江、金山;
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管辖范围为黄浦、青浦、静安、嘉定、普陀;
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管辖范围为杨浦、虹口、宝山、闸北、崇明。
在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后,除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以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等民事纠纷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