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维权 > 民事纠纷
如何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之一。根据此规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两个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两个商标不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存在侵权的可能性。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行为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属于侵权。

在侵权纠纷案件中,经常要判断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容易。判断是否属于类似商品,则有难度。主要是根据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判断。

一、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商品的功能、用途

如果两种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者相近,能够满足消费者相同需求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具有互补性或者需要一并使用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2)商品的原材料、成分

一般情况下,两种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相同或者相近,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但随着商品的更新换代,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即使不同,而其原材料或者成分具有可替代性,且不影响商品的功能、用途的,仍存在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

3)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

如果两种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相同或者相近,消费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容易使消费者将两者联系起来,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4)商品与零部件

许多商品是由各个零部件组成的,但不能当然认为该商品与各零部件或者各零部件之间都属于类似商品,仍应当根据消费者对两者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的通常认知进行判断。如果特定零部件的用途是为了配合特定商品的使用功能,而该商品欠缺该特定零部件,就无法实现其功能或者严重减损其经济上的使用目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5)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

两种商品由相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生产者生产、制造、加工的可能性越大,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两种商品以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为消费群体,或者其消费群体具有共同的特点,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6)消费习惯

类似商品的判定,还应当考虑中国消费者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消费习惯。如果消费者在习惯上可将两种商品相互替代,则该两商品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7)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

二、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类似服务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服务的目的

两种服务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目的,有可能相互替代,可满足一般服务接受者的相同或者相近的需求的,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2)服务的内容

提供服务的内容越相近,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越大。

3)服务方式与服务场所

如果服务方式或者服务场所相同,一般服务接受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4)服务的对象范围

如果服务的接受者来自相同或者相近的消费群体,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5)服务的提供者

如果服务的提供者来自相同的行业或者领域,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6)其他影响类似服务判定的相关因素

三、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 2009-2010
徐智达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445 8790,133 860 57288 传真:021-6445242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31弄(海佳大厦)A座2层
沪ICP备150110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