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中国政府根据《海关法》,制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侵权嫌疑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收发货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置侵权嫌疑货物等。
商标所有人为了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获得海关保护,首先必须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海关总署审查后决定予以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所有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本条例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商标所有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商标所有人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