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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

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生活增添了极大的便利,搜索引擎、网上商城更是直接与经济生活发生联系。商标侵权纠纷,不可避免地从现实生活演化到虚拟的网络环境。例如: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字号在搜索引擎上做广告,网上商城未经授权销售他人的品牌产品,电子游戏中加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虚拟产品,利用他人商标抢注域名等等,都是网络 时代的新型商标侵权形式。对此,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还没有直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则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来规范各地法院的审判行为。

认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时,主要从是否作商业使用、是否导致混淆、是否合理使用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与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相比,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造成的影响范围往往更加广泛,在侵权事实的认定上更加困难。

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易消失性,让侵权人有恃无恐,而查证难更增加了受害人维权的难度。由于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证据的易消失性,受害人在维权之初就应该统筹规划,及时收集证据,把侵权行为固定下来。通过公证处对侵权网站、页面或侵权过程进行公证保全,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式。这样,侵权行为人在受到侵权指控后即使消除网络上的侵权痕迹,受害人手中的公证书也足以证明侵权行为曾经发生过。

侵权行为人的确定也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如果仅能证明侵权行为,而不能证明谁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那就没有一个法律主体来承担侵权责任。形象一点说,受害人对一个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的人打出了一个拳头,当然是徒劳无功了。侵权行为人在受到指控后,一般不会容易承认,要么认为不是侵权行为,要么认为侵权行为和自己没关系,干脆撇得干干净净。受害人只能综合网站所有人、信息发布者、信息的内容及利益指向、ip地址等情况确定侵权行为人。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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