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已经促使中国大陆成为世界工厂和世界最大的销售市场,据统计,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高达为22072.7亿美元。在频繁的外贸交易中,不乏有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发生。那么,商标权人在发现侵权商品即将进出口后,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及时避免侵权行为扩大呢?
即将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海关的放行是进出不了口岸的。因此,商标权人可以充分利用海关的特有职能,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商标权人等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如果商标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人还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等)、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和或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等证明文件。同时,商标权人应向海关提交证据证明以下事实: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商标权人如果在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商品时还没有起诉,应及时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起诉,以免海关因扣留侵权商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扣留通知而放行货物。否则,将对商标诉讼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关键词: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