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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单位可能面临的商标侵权纠纷

我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商标印制单位有特别的管理规定,商标印制单位如果在经办商标印制业务中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将发生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遭到商标权利人的起诉,或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可能发生商标侵权纠纷的情形:

一、没有仔细审核商标印制委托人的证明文件,如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委托书、商标许可合同等。特别需要提出,应对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容易遭到篡改或伪造。不法的商标侵权人如果伪造相应的证明文件,商标印制单位又不认真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印制注册商标,将侵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受让人等)的合法利益。

二、没有仔细审核注册商标图样。委托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应该和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造成和他人的注册商标图样相同或相似,属于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没有仔细审核未注册商标。如果委托印制的是未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又属于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商标印制单位是不能接受委托进行印刷的。另外,所印制的商标如果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也是不能印刷的。否则,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故意超出商标印制委托合同规定的数量印制,将多印制的商标非法出售给他人。这种情况下,不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受到刑事处罚。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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