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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021日起,浙江省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名单及管辖标准如下:

1.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法院,萧山区人民法院。

2.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勤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4.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5.       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

6.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7.       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上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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