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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行动,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一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1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上海市政府立即进行工作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指出,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精心组织,加快落实,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打击侵权行为最有力的地区之一。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重点内容,在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重点领域,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肃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司法威慑。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徐智达律师认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高获利性等特点,容易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实施侵权行为,侵权人即使遭到司法处理,获利仍然大于赔偿;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无法有效剥夺侵权人的侵权能力,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受害人难以证明其损害后果,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所获得的赔偿有限,再加上维权难、成本高,削弱了受害人维权的积极性,导致许多受害人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如上种种因素,导致市场上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此次国务院部署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行动,表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只有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赔偿制度,才能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不但要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且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侵权人的赔偿数额,起到“杀鸡教猴”的作用。

对于企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使用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及时向工商、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可能引起侵权纠纷的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使用前要重视加强专利、商标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最大程度上杜绝侵权的可能性。当遭到专利、商标、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等各项纠纷时,要及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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