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无论在涉及注册商标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如商标权属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自己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实现,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申请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详细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保全期限,以及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期限一次不能超过六个月,届满后需要继续进行财产保全的,需要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全的财产保全。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