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2009年8月11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世博商标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世博商标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了世博商标保护的总体工作目标,即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世博商标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世博会筹办期间的三个目标:一是世博会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得到全面保护;二是主要商业街建立经销商品商标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三是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售假、窝点售假和黄牛拉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提出了世博商标保护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对重点商标(标志)的保护。以世博会标志、市场禁售通告和《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中涉及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标、驰(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商标。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检查。以世博会特许商品、涉外奢侈品、食品、农产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以世博园区、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商场)、旅游纪念品市场、涉外宾馆、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市场和商业街周边的售假窝点及黄牛拉客的路段等为重点执法区域。四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以产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等为重点监管环节。
《意见》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引导市场经营者转变经营观念,推进市场转型;二是贯彻新修订的《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加强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保护工作;三是提高《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签约率,加强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四是大力推行升级后的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软件,全面提升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商标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旅游经营企业商标保护工作,规范旅游行业经营服务行为。
世博商标保护工作将分三个阶段:《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为第一阶段,重点是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为第二阶段,重点是加大执法力度,整肃市场环境。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第三阶段,重点是落实监管力量,维护市场秩序的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