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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标题 日期
《商标审理标准》之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2009/10/13
《商标审理标准》之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 2009/10/10
《商标审理标准》之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2009/10/10
《商标审理标准》之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2009/10/9
《商标审理标准》之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009/10/9
《商标审理标准》之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 2009/9/30
《商标审理标准》之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 2009/9/30
2009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计划 2009/9/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0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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