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颁发了“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登记证书,此举标志着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特殊标志已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总局表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作为一个公益性特殊标志,体现了中国国家尊严和形象,有必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商业目的非法使用该特殊标志,损害国家尊严及公序良俗。
国庆庆祝活动标志获得登记保护后,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注册;对侵犯该特殊标志权利人权益的行为,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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