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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规:企业申请直冠"广西"名称可在各市办理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的消息称,该局最近授予南宁、柳州、北海等广西14个地级市工商局直冠“广西”企业名称预先及变更核准登记权。今后,企业申请直冠“广西”企业名称,可就近在各地市办理。

据南国早报报道,以前,各企业申请直冠广西企业名称必须要带齐所有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理,既给企业带来许多麻烦,也增加了企业开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及广西北部湾经济的发展,很多南宁、北海、钦州等各地市的企业都不断要求申请将公司名称冠以“广西”字样。

为解决名称登记审核难题,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工商业务,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网络优势,授予全区地级市工商局直冠广西企业名称预先及变更核准登记权。自治区工商局还制定《直冠“广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程》、《直冠“广西”的企业名称及“广西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条件》等规定,规范各市工商局行使直冠广西企业名称预先及变更核准登记权。

各市工商局对直冠“广西”企业名称预先及变更核准登记申请,先在单位本级系统和自治区业务系统进行名称查重,确认无重名后,进入自治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核准完成后,即可向申请人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据介绍,按照《直冠“广西”的企业名称及“广西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条件》相关规定,多种企业、企业集团可申请直冠“广西”企业名称。

直冠“广西”的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直冠“广西”企业名称: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需在备注中注明“该企业经营范围仅限于科研、咨询服务行业”);在区内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百色、河池、崇左、来宾市(含辖县)以及南宁、柳州辖县(不包括市区)设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直冠“广西”名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广西”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冠“广西分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使用 “广西分公司”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登记的公司在广西设立分公司的;区外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的上级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在广西境内已设立3家分公司,可申请使用“广西分公司”名称。

冠“广西”企业集团名称有什么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直冠“广西”的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出资比例超过50%)或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出资比例超过50%)或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至少一个但不足3个子公司的,可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补足子公司条件。(李建超  甘孝雷)

来源:中新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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