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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首例涉世博商标刑案即将开庭

20087月,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供应意向书》,成为该公司世博工程的供应服务商。200811月底,被告人谭天(时任物资公司总经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8种规格型号的假冒“金洲”牌镀锌钢管,并于200812月至20093月间,先后多次销售给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世博园区的某工程,金额为人民币444663.12元。200947,被告单位又以人民币208625.1元的价格向安装公司出售上述8种规格型号的“金洲”牌镀锌钢管,因被发现质量问题被当场退回。

“金洲”注册商标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是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经金洲公司鉴定,涉案的“金洲”牌镀锌钢管均系假冒其公司“金洲”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时,经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建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证实,上述钢管均为不合格产品。20095月,被告人谭天主动投案供述了上述事实。

20099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谭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2009年是上海迎世博配套重大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工程建设任务重、进度紧,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世博会的顺利召开。本案系全国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时由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庭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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