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沸沸扬扬的“飞天”商标归属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贵州省高院判决,将原属于贵州粮油的“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抵偿其债权人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拖欠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的本息。
“飞天”商标最早因为出口茅台酒的需要,由广西粮油进出口公司在1966年在国外注册,商标图案是具有中华民族特点的敦煌飞天图案。后贵州茅台在国内销售时,也开始使用这个“飞天”商标,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最终贵州茅台并未取得该商标所有权,其所有全仍属于贵州粮油。
据相关人士介绍,把“飞天”判给贵州粮油对茅台来说不算一个很坏的结果,第一,“飞天”仍属于贵州粮油的上级单位贵州商贸,且“飞天”只有这“贵州茅台”同时使用时,才能凸显其商标价值,因此这个判决对继续合作,继续使用“飞天”影响不大。第二、商标作价5000万有些偏低,但对今后与贵州粮油谈判商标使用合作时,能降低使用成本。如果是将商标拿出来拍卖,由于潜在价值巨大,很可能出现恶意竞价的结果。
由于长城资产认为“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过低,引起其公司不满。长城资产新闻发言人文显堂表示,“飞天”商标的归属权现在还不一定,公司已经向贵州高院递交异议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