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将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将获得“联想”商标的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列为第三人。庭前双方都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但在开庭当日,商评委和天柱啤酒公司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联想”注册商标于1999年便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一般应作跨类保护。2001年4月,天柱啤酒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注册“联想”的申请。商评委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联想”二字为中国常用汉语词语,被异议的商标用在啤酒商品上,与联想公司的“联想”商标在商品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别,不存在关联性,一般消费者也不会混淆两者的商品。在商标公告期间,联想公司曾向商标局递交过商标异议,但被驳回。
由于被告未到庭,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海上所 卜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