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了“二月河+ERYUEHE”和“二月河开凌解放”的商标申请,授权公告日期分别为2009年11月6日和2010年1月20日,授权的服务种类为43类,主要用于旅馆、咖啡馆、茶馆、饭店、快餐店、酒吧以及央老院等服务。此举遭到河南省著名作家“二月河”的强烈不满,并授权河南省知产产权保护协会,进行维权。
二月河,原名凌解放,内地一级作家,著有长篇历史小说《康熙大帝》、《雍正皇帝》等“帝王系列”历史小说,现任河南省作协副主席。
上海商标律师徐智达认为,无论是笔名还是本名,公民的姓名权都应当受到保护,在将其用作商标时必须遵照一定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用于商标注册。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区分普通人物姓名与知名人物姓名。普通人物姓名,只要其具有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商标局将予以核准注册。而知名人物姓名,因其为社会公众所普遍知晓,社会公众一般会将该姓名与特定的公众人物相联系。即便此类商标已获得注册,当事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注册。
另外,即使使用名人姓名的商标获得注册,在将该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时,不得有故意贬损或使名人名誉受到负面影响以及明显借用名人名气、声誉、身份等,谋取自身权益的行为。
当事人在发现自身姓名被注册成为商标,并且声誉因此受到损害时,既可以通过商标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海上所 卜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