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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爆驰名商标假案 司法认定存灰色利益链条

    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介入辽宁抚顺中院多名法官商标弊案。据悉,涉案法官与商标企业串通,利用司法认定制度,自编自导商标侵权假案,通过将普通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牟取不法利益。同时该人士还透露,由于制造商标假案的过程较为复杂,其间除了涉及商标企业、法官外,还有相干律师及商标代理人,因此此次涉案人数可能较多。据知情人士透露,自今年7月以来,抚顺中院7名法官先后被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假案调查的还有鞍山、本溪、营口、辽阳等地法院,甚至有传言有两名法官在调查过程中自杀,让此事变得异常敏感。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主要有工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工商行政认定由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负责进行;司法认定则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2001年开始实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企业要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认定驰名商标,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二是为了获取政府的高额奖励;

    由于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奖励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沈阳前几年是500万元人民币,现在是300万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有记者就此事致电抚顺中院副院长张晓宇。张晓宇在电话中证实了该院有法官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但他同时表示,对此事的调查尚未结束,不方便透露详细信息。

海上所 卜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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