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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出台,侵犯商标专用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承担侵权责任。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专用权,也是上述的民事权益内容之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样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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