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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吉打赢商标战 成功抗击沃尔玛

历时近7年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争夺战近日由北京高院作出终审裁决,裁定撤销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判决。

事情起因于2003年,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温州民企庄吉集团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理由是庄吉集团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

后据庄吉集团调查,沃尔玛在2001年时就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400多件商标申请,其中就包括“GEORGE”商标,因庄吉集团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在先,沃尔玛的“GEORGE”商标未成功注册。因此沃尔玛公司希望能通过撤销注册商标的方式,扫除注册障碍。庄吉方面在提交了相应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后,商标局驳回了沃尔玛的申请。

但沃尔玛并未放弃争夺,在将商标局告上法庭未果后,又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086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了“GEORGE庄吉及图”的商标。

面对气势汹汹的国外零售巨头,庄吉集团亦表现强硬,将作出撤销决定的商评委告上了法庭。在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决定后,又上诉至北京高院,随着北京高院裁决撤销一中院的判决,庄吉集团终于确保了自己的商标。

上海商标律师徐智达认为,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商标纠纷也与日俱增。由于海外公司相对我国企业在商标品牌意识上处于高地,致使我国企业往往在商标战中陷入被动。“与在先权利冲突”和“连续停止使用三年”已成为海外公司撤销我国企业商标的主要理由,我国企业应提高品牌意识,做好商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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