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之后,2009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对备受各界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注册案”进行宣判,对维持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裁定予以撤销,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至此,这场历时六年,几经反复,席卷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纠纷,以一审宣判而暂告段落。
基本经过
2001年,张裕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核准注册。2002年6月,部分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年7月,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长达6年的行政复议阶段。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维持注册的复审裁决。
2008年6月,长城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商标局的复审裁定。张裕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同进行了诉讼。
法院审理
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了大量在此前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评审程序中未提交过的新证据,包括上世纪30年代由 “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 《商标公报》等来之不易的历史文献。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所提交的上述新证据均与“解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直接相关,如果法院不予考虑,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果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直接采信上述新证据,则会导致行政审查程序损失,损害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影响深远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张裕解百纳的价格虚高行业平均价格水平数倍,一旦被抢注成功,最终可能致使所有消费者多花20亿左右的钱来购买葡萄酒。同时他还标示此次判决如果能够生效,收益者将是从顶端的葡萄种植户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葡萄酒行业链。
上海商标律师徐智达认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公共利益。法院对抢注通用名称这一行为的司法实践,将会对解决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卜超华 海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