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国家商评委错误撤销了其拥有的省级著名商标“红狮犸及图”商标。
红狮犸及图”商标于1999年便开始使用,2003年申请注册,2005年获得注册。至今,湖北公司已使用该商标10年之久,是公司两个主要商标之一,并且获得了湖北省著名商标的称号。
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的是德国巴斯夫欧洲公司,该公司旗下拥有“狮马牌”商标,巴斯夫公司认为红狮犸及图”商标存在恶意模仿狮马牌”商标、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湖北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二家公司的商标无论从音、形、义,颜色,整体外观,立体结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巴斯夫公司提出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无事实证据,有明显恶意争议动机。同时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此次若胜诉,不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商评委提出国家赔偿。
根据公开的资料,这将可能是商评委第一次面临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