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充斥假货,令许多正牌生产企业深受其害。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依据《办法》第十八条,淘宝卖家和和淘宝网在销售物品时,应当遵守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他人许可,贩卖私自印制他人商标的产品,或在淘宝店内页码装饰上乱用知名公司的名字,误导买家的,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 淘宝网对于网络卖家侵犯他人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卜超华 海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