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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案终审 张裕暂拥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解百纳”商标行政诉讼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上诉人中粮长城“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并判令被上诉人国家商评委就争议商标的有效性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有效性做出新的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但该案却并非画上句号,相关当事人若在新的裁定出来后仍不服裁决,依然可以就新的裁定再行提起诉讼。

  双方在庭审中,均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尤其是张裕公司,二审提交了42份证据,纵观两级审理,张裕总计提交证据达103份之多。二审庭审的另一焦点是:若“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上诉人表示张裕将借“解百纳”垄断葡萄酒市场,可能导致一些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最终让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但根据民调显示,超七层消费者认为“解百纳”归属于张裕公司。业内人士表示,“解百纳”总销量不到整个红酒市场的5%,不足以构成行业垄断。

 海上所  卜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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