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专家研讨会在洛阳召开。据悉,我国《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分别在1993年、2001年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改,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商标法领域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现有的商标法已无法满足平衡新的利益冲突的需要。因此,从2003年开始,《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便开始陆续启动。
此次会议主要就我国商标法制度与国际条约间的关系、商标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商标授权条件、商标程序的简化、驰名商标制度、著名商标制度、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代理制度完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商标侵权判定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院、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商标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五十多名商标法领域的专家。
海上所 卜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