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星巴克”商标纠纷,全球五百强之一星巴克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给予引证商标“STARBUCKS”和“星巴克”驰名商标的认定,并据此判决商评委对核准在第2类油漆、染料商品上的第3111644号“STARBUCK及图”商标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行政裁定。
“STARBUCK及图”商标的申请人为上海蓝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2003年8月,星巴克公司提出的异议及其复议申请均未获商标局支持。星巴克公司认为,“STARBUCKS”和“星巴克”商标早在2000年就被上海法院在其他案件中认定为驰名商标,早于蓝方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应该获得跨类保护,并应禁止对其商标进行复制和模仿的“STARBUCK及图”的注册使用。遂起诉商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