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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粮王老吉红罐装涉嫌侵权遭加多宝投诉 |
日前,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再生硝烟。广药集团已经就王老吉商标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粮实业)达成实质合作,广粮实业就已经携两款“王老吉”新产品——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绿豆百合粥在刚刚结束的成都糖酒会上高调亮相,对此,加多宝声称由于外观相似,有侵权嫌疑,已向工商局投诉。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通过广粮实业官网链接到“广粮饮料”,发现产品动态中有文章称“广东广粮集团与广东广药集团年初签订‘王老吉’品牌营养饮品全系列合作”。在该网页的产品介绍中,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莲子绿豆百合粥从图片上看,包装均以大红色为主色,固元粥为罐装,莲子绿豆百合粥有罐装和瓶装两种。 加多宝方面认为广粮实业新推出的王老吉新品尽管不是凉茶,但在外观上与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有侵权嫌疑。加多宝同时公开表示“对于任何侵害王老吉权益的做法都将坚决抵制”。加多宝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则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收集证据,并已经联系成都工商局,向成都工商局投诉。 以上消息来自《每日财经新闻》3月31报道。 对此,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徐智达律师认为,尽管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在王老吉商标的归属、使用权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和分歧,或者即使王老吉商标现在明确属于广药集团所有,但是,如果王老吉红罐装的外观(包装、装潢)是由加多宝自己进行设计并使用,则加多宝拥有王老吉红罐装的外观权,广药集团对王老吉红罐装的外观不享有任何权利,广药集团并不能因为拥有王老吉商标权而理所当然地拥有王老吉红罐装的外观权。徐智达律师提出,如果广粮王老吉新品的包装、装潢和王老吉红罐装的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加多宝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维权。一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根据《专利法》,前提是加多宝在此之前已将王老吉红罐装的包装装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专利局授权,他人的包装装潢若与加多宝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即侵犯了加多宝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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