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上海市集中公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案件

据新民晚报2011425日消息,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集中对50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9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些案件涉案罪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为主,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就有34件,涉及国内外一线品牌。

同时,去年发生在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的假药案又有新进展: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吴某等人生产、销售“AVASTIN”假药,造成大量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背景知识】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单位或个人卫国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均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 2009-2010
徐智达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445 8790,133 860 57288 传真:021-6445242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31弄(海佳大厦)A座2层
沪ICP备150110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