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10年2月1日起,浙江省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名单及管辖标准如下:
1.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法院,萧山区人民法院。
2.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勤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4.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5. 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
6.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7. 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上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