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10年2月1日起,上海市的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名单及管辖标准如下:
1.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黄浦区人民法院
3. 杨浦区人民法院
4. 卢湾区人民法院
上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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