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案件中涉及驰名商标的,根据“被动认定、个案有效”的原则,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被动认定原则。在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请求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情,若不认定驰名商标,则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如果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则法院不能职权主动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按需认定原则是指原告的诉讼主张无法其它法律途径得到救济,需要运用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可避免驰名商标认定被滥用。
个案有效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个案的判决具有效力,对其他案件的处理并不产生必然的影响。由于商标驰名是否驰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能自动适用于其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这条规定也体现了个案认定的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一)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二)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