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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设立徐汇区、普陀区、闵行区三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林立,该院成立知识产权庭,将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此次,上海市增加了三个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除了徐汇区人民法院,还有闵行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地域也发生一些变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四家基层法院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浦东新区;卢湾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卢湾区;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徐汇区、松江区和金山区(此三区域原先由卢湾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长宁区和奉贤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三家基层法院可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黄浦区,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宝山区和崇明县,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和青浦区。

上海市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也有所变化。

上海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标的额(人民币元)

(“以下”含本数)

管辖法院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辖区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

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

500万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1000万以上1亿以下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1亿以上2亿以下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2亿以上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注:

一、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审理原属本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高、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决定由本院担任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一审法院,不受上列级别管辖标的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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