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展会上作为展示商品、扩大宣传和加强交流的一种方式,即使在互联网比较发展的今天,仍然受到广大厂商的喜爱。在上海,每年举办的大大小小、各行各业的展览会,更是不计其数。当前国内展览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确实存在薄弱环节,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的保护,是广大参展商和权利人必须加强重视的一个重要工作。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月10日联合颁布、同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该办法,展会主办方有义务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商标权利人发现参展商涉嫌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时,可向展会主办方或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展会举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商标权利人应当提交下了资料: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当然,也可在自行调查取证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