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宽展期内的注册商标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情况比较特殊。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你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已届满,未在续展期内提出续展,但是已经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故你司的注册商标并未被注销。一般情况下,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基本上会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将继续享有十年期限的商标专用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他人在你司注册商标宽展期内未经允许使用和你司相似的商标,构成侵权,你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如果你司的续展申请最终未获得商标局核准,维权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商标侵权—商标打假—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徐智达 律师) |